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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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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途径,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市委〔2007〕4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列席议题 (一)市委召开全委会时,要邀请党代表列席。按照全委会的主题,根据基层党代表的人数和构成,确定列席市委全委会的党代表名单。 (二)市委召开常委会时,可根据议题邀请党代表列席。 研究下列议题时,可邀请市党代表列席会议: 1、研究讨论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研究讨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解七难”等有关民生问题; 3、研究讨论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报告有关问题; 4、其他可邀请党代表列席的议题。 二、人员列选 列席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的党代表,应为任期内代表,所有的基层一线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安排列席一次市委全委会或市委常委会。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名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出。 三、操作程序 1、制定方案。市委办公厅按照市委全委会主题或市委常委会议题,请市委组织部提出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建议名单,拟定党代表列席会议的方案,按程序报市委领导审批。 2、会议通知。根据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方案,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并告知相关议题,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党代表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会前准备。党代表列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 3、会议服务。党代表列席会议过程中的相关会务等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有关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列席会议的党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按《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有关事项 受邀列席会议的党代表要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准时出席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前,要根据会议内容开展社会调研,认真做好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会后,要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宣传会议精神,带头支持配合市委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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