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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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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的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我市建立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在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实现抓党建与促发展的良性互动。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优化组织设置,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主要责任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市委领导全市的基层党建工作;各区、县(市)委领导本区、县(市)的基层党建工作;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杭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市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市委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研究制订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全面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章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深化流动党员“安家工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3、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全面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党建工作,不断优化党的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4、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探索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途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工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更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2、建立领导联系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和已经落实的联系结对情况,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既要注意选择党组织基础比较好的先进单位,帮助基层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也要注意选择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两新”组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两次,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当前重点要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100示范群”创建活动,在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联百乡、结千村、帮万户”活动。市委每两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
4、建立工作报告和述职制度。市委常委会和各区、县(市)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市委每年专题听取区、县(市)委书记关于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的述职。各区、县(市)委要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市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的述职工作。
5、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要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市委根据区、县(市)委书记述职(报告)情况和市委组织部的考核结果,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该单位的各类创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6、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宣传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开展组织工作创新奖评选和组织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在全市营造基层党建工作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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