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集中轮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引导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贡献。 二、 主要内容 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把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作为轮训的基本教材,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这次集中轮训,使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深刻领会中央对全党提出的“四个一定要”的殷切期望,努力使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境界得到新提升、能力得到新提高。同时,要紧密结合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新使命、明确新要求、推进新发展。 三、 轮训对象 轮训对象为全体市管干部、市直单位处级干部和区、县(市)机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轮训工作从12月开始,到明年3月底前结束,所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参加一次集中轮训。每期集中轮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集中轮训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分级轮训。市管干部的集中轮训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市直单位处级干部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实施,少数处级干部较少的单位也可由系统归口部门党委负责实施;区、县(市)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中轮训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四、基本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轮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确保每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能参加集中轮训。要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集中轮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集中轮训工作的落实。 2、周密安排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队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集中轮训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宣传部、党校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培训师资的落实。 3、紧密联系实际。轮训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市和区、县(市)党代会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当前的工作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谋划好明年的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增强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改进领导干部的作风,以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来检验集中轮训的质量。 4、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进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讲和辅导,并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要及时将集中轮训工作方案、轮训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