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把信访举报核查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我市在认真总结集中换届中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中信访举报核查的具体办法,更好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举报信息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的作用,切实把好入口关,为选准考实干部提供依据。 《实施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主要环节中的信访举报核查,作了具体规定。初始提出阶段,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出,要综合考虑近三年来干部信访举报情况及核查结果。民主推荐阶段,有反映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信访举报的,由考察组负责初核,并根据核查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市委组织部在征求有关区、县(市)委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视情作出相应处理。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认真分析、综合考虑组织上已掌握的干部信访举报核查结果。考察阶段,干部考察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按照《杭州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信访举报,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核查,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反映问题较多、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委托考察对象所在区、县(市)委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作进一步核查。考察组撤回后,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信访举报,由考察对象所在的区、县(市)委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核查。酝酿阶段,对考察对象的信访举报核查结束后,区、县(市)或市直单位应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对所有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对每一位考察对象信访反映问题的结论和是否影响提拔任用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委,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根据信访举报核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拟提拔人选作出廉政鉴定。讨论决定阶段,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交人事任免方案时,应一并汇报拟提拔人选的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并提出是否影响提拔任用的建议。任前公示阶段,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信访举报核查,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受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信访举报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核查;明确了反映市管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问题信访举报核查的职责范围、核查主要程序,并对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信访核查结果的相互通报和严肃信访举报核查工作中的组织人事纪律等作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性。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受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二是针对性。主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中的信访举报核查,更好地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了信访举报核查工作的职责分工、责任主体及工作程序,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阶段信访举报核查必须把握的内容、要求,操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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