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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四项机制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余杭区委组织部

 
    近年来,余杭区紧紧围绕选好配强领导干部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要求,在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制度
    完善干部选任刚性制约机制
    以承担浙江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出发,坚持完善和创新相结合,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了30多项制度。一方面,把一些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细化规范,形成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刚性监督约束机制的良性运行。经过这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等相对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将干部监督工作的要求贯穿于整个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之中。按照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要求,从民主推荐、评议、考察、决定任用、年度考核等多个方面,出台了《领导干部推荐制度》、《提拔任用区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的实施意见(试行)》、《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区委全体会议表决的实施办法》、《领导干部考察办法》、《关于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较详尽的制度,涵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同时,为服务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出台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问题回复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诫勉办法》、《信访谈话制度》等制度,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求通过制度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既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为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充实的信息,同时将整个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置于全面监督中,进一步完善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约机制。
    二、严格程序
    建立干部选任规范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通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记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主要环节的“五关”,强化对干部选任过程的监督。一是把好“初始提名关”。提任区管领导干部,首先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范围包括各级组织、各层面领导干部、不同界别代表、基层干部群众和干部自荐。通过年度集中推荐、日常推荐和区委全委会推荐的人选,在一年内有效,区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干部配备需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二是把好考核评价关。对干部考核评价将平时、年终、届中、届末考核结合起来,同干部工作实绩结合起来,综合评价领导干部,并建立绩效档案,为领导干部奖惩、任用提供依据。三是把好干部“考察关”,预防干部考察失真。强化考察责任,规范干部考察行为。在干部考察中,从考察的原则、考察的组织、考察的内容、考察预告、考察的程序、形式和方法、考察的责任等六个方面严格考察工作要求,普遍实行差额考察,确保考察客观真实。四是把好干部“任用关”,防止干部任用决策失误。紧紧把握以民主制监督决定任用环节,如:对正职人选的任用,在常委会票决制的基础上,推行全委会表决制,对计票、监票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在全委会闭会期间以征求意见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的程序。在执行常委会票决和全委会表决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到会人数、会议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并且详细记录整个过程,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少数人和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五是把好干部“出口关”,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对任职时间、任职届期、最高任职年龄到达限制时间的领导干部,以及符合“下”的五条标准的其他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离开领导干部岗位手续,并落实有关政策,使领导干部“退”得安心,“下”得坦然。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度。
    三、扩大民主
    增强干部选任外部监督机制
    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同时,注重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在确定调配方案、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公示等阶段进一步扩大民主,保障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2006年的换届调整前,区委主动将干部群众所关注的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换届调配原则在电子政务平台网上进行公开,内容涵盖了干部调整配备的四大原则和二十三点具体要求,包括了退二线年龄、交流条件、各镇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等详细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在班子调整配备前就了解到有关情况。在每年年末,以党务公开的形式对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说明,公开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访谈、审计、考核到民主推荐、全面考察、决定任用,以及决定任用过程中的几次会议程序和票决、公示、试用的整个具体程序,让群众全面知晓了解选人用人的程序,切实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为畅通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开通了干部作风投诉、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外界监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经常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研究分析干部监督工作中外部反馈的一些情况,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的难点问题。现在,我区从选拔区管领导干部到选拔任用部门中层干部,广泛采用公开有关选拔任用信息的做法,干部群众比较欢迎,参与监督的热情较为高涨。通过这种形式,拓宽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四、创新方式
    健全干部选任公平竞争机制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实现手段、表现形式和选拔程序能较好地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得到干部群众普遍认可。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余杭区努力创新公开选拔的方式,不断健全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竞争机制。一是扩大公选范围。公开选拔不仅有利于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能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营造良好选人用人导向。因此,近几年来,余杭区不断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力度,自1994年到现在,共开展了11次“公选”,有161名优秀中青年干部通过公开选拔走上领导岗位,目前在职区管领导干部中“公选”上来的干部比例占到22?郾7%。公选已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是严格公选操作。制定严格的公开选拔方案,规范操作,稳步实施。实时向社会公开公选各环节,特别是在笔试、面试的关键环节,聘请上级和周边县市的专家和领导同志担任考官,由纪委全程监督。参加公选人员进入后一轮的选拔程序,都严格按照预定规则进行,进入考察阶段,落实考察人责任,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排名意见。任用人选必须差额产生,按照集体讨论、表决任用的程序决定拟录用人选,确保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确定拟用人选过程的公正公平。三是探索单位领导全额公选。在进行体制改革的余杭经济开发区和余杭区外经局(招商局),率先探索进行了全额公选。在开发区全额公选中,除班子正职先由区委任命外,将副职和中层岗位全部腾空,让全部78名干部先“下”,再面向全区全额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主要目的就是为广大干部提供竞争机会,避免了在选拔干部中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现象,使开发区原任领导与其他参加公选的同志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实行零起点竞争,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最后,公选出6名处级干部、15名科级中层干部,都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全额公选取得了组织满意,干部群众信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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